香港工时规管无疾而终
裘青 社会主义行动
三十岁的顺丰速递员的陈先生,每天工作逾10小时,每週上班六天,新年前后的高峰期工作12小时,甚至试过工作至凌晨十二时赶尾班地铁回家。这就是香港工人阶级的写照。
香港自2011年起开始落实最低工资之时,民众就一直要求同时将最高工时纳入法律规管。盖因要真正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必须要最低工资与最高工时并行,方可堵塞资方以加班之名变相减薪,以及强迫工人长时间工作的漏洞。一直以来,香港工人工时之高冠绝亚洲,半数工人每周工时长达40-50小时。而根据标准工时委员会的报告显示,23%的工人(即728,100人)每週工时超过51.5小时。而有四分之一的工人超时工作,但当中有71%没有超时补水,有逾76%人从事清洁、保安及机械操作员等低技术工作,23%人则从事教育、会计等行业。因此对香港的工人阶级而言,落实最低工资后的下一步必然是争取制定最高工时。
而当时政府迫于民众的压力之下,才于2013年不情不愿地成立所谓「标准工时委员会」,声言将通过此委员会「研究」规管工时的问题。事实上,在此时已经可以看出政府将工时规管的水平予以「降格」:将民众一直要求的「最高工时」降格为「标准工时」,意味着不会为资本家画下死线,强制要求他们不得让工人工作时间超过某个时数,而是变成强制力薄弱、不痛不痒的「标准工时」,即便如此,这个标准工时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就耍起了缓兵之计,就着工时问题竟然称要「研究」整整两年!政府一直以保持香港竞争力为由,拒绝规管工时,然而香港多年来作为全球经济自由第一、竞争力名前前茅的地区,但基层工人的生活却是苦不堪言。
而在今年三月,标准工时委员会最终所抛出来的「研究报告」出炉。随报告而来的是一项所谓的「初步共识」:委员会同意立法规管工时,但并不会就标准工时立法,而是建议双方在僱佣合约内订明工时给补薪安排,并且不会一刀切规管不同行业之工时。
换言之,规管工时的议题从一开始就自「最高工时」降格为「标准工时」,到最终则是连「标准」都被抛弃,只馀毫无意义的「合约工时」。「合约工时」即表示政府不会规定工时的上限,在工人欠缺议价条件的不对等地位之下,只能任由资方随意摆布合约内的工时条款,也就意味着届时不管多长的工时也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同时亦不会强制要求资本家为加班工作而补薪,资方即便是要求工人加班也可以毫无顾忌地不予任何补偿,等同将剋扣工资合法化!
此外,假如最终不就标准工时立法的话,僱员与僱主之间的工时安排在法律上仍只会停留在民事关係中而失去公权力介入保障,简单而言即假如资方故意违法合约条款(比如合约上列明加班可获补薪,最终却没有给予),政府一方也不会介入,只能由僱员申诉僱主违反合约,同样在地位不对等以及政府官僚机构一直明显包庇资本家一方的情况下,工人的权益可谓毫无保障。所谓「合约工时」唯一馀下的强制力竟不过是强制要求合约需列出的条款以及格式,也就是说,即使那是一份奴隶贩卖协议,只要格式合乎规范,也会被「法律」所认可。
事实上,整个标准工时委员会根本不过是彻头彻尾政府公关机器,所谓的劳工代表多是工会官僚甚至根本是建制派的中坚,如劳方代表之一,工联会理事长吴秋北(这厮不久前因建议将《国安法》引入香港而臭名远扬)在报告发表当日竟然表示僱主对标时立法有强烈顾虑,要求工会要有耐性慢慢说服资方,俨然一副资本家代言人的嘴脸。
我们不应忘记的是,当初讨论最低工资立法之时,资本家一方同样嚣张拔扈,更有张宇人之流公然声称应订立在每小时二十元的水平。当时群情激愤,工人组织起舆论反击,让他们悻悻而回,「廿蚊张」之名至今仍为群众之笑柄。当下工时规管之议题莫不如是,政府与资本家一方仍在想着开天杀价,试探工人阶级底线,我们就必须予以还击,捍卫工人休息权利,声讨吴秋北工联会与资本家私相授授,出卖工人权益的行径!
而职工盟也需要以切实行动拒绝标准工时委员会的报告,动员工会成员发起规管工时运动,在职场召开会议,大规模招募工人加入工会,发起抗议以至停工行动,以此为开始争取最高工时40小时。
香港工时的资料:
- 每周工时长达50小时或以上的僱员,由九七年的佔整体僱员近23%,大幅增至一二年的近29%。
- 有4.3%的僱员,每周工时更长达65小时或以上,即每天平均工作超过半日。
- 根据委员会的报告显示,即使有合理补水,五成八受访僱员也不愿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