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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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最高」到「標準」再到「合約」

    香港工時規管無疾而終

    裘青 社會主義行動

    三十歲的順豐速遞員的陳先生,每天工作逾10小時,每週上班六天,新年前後的高峰期工作12小時,甚至試過工作至凌晨十二時趕尾班地鐵回家。這就是香港工人階級的寫照。

    一如最低工資,香港的資本家歇斯底里地抵制標準工時立法
    一如最低工資,香港的資本家歇斯底里地抵制標準工時立法

    香港自2011年起開始落實最低工資之時,民眾就一直要求同時將最高工時納入法律規管。蓋因要真正保障工人的勞動權益,必須要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並行,方可堵塞資方以加班之名變相減薪,以及強迫工人長時間工作的漏洞。一直以來,香港工人工時之高冠絕亞洲,半數工人每周工時長達40-50小時。而根據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報告顯示,23%的工人(即728,100人)每週工時超過51.5小時。而有四分之一的工人超時工作,但當中有71%沒有超時補水,有逾76%人從事清潔、保安及機械操作員等低技術工作,23%人則從事教育、會計等行業。因此對香港的工人階級而言,落實最低工資後的下一步必然是爭取制定最高工時。

    而當時政府迫於民眾的壓力之下,才於2013年不情不願地成立所謂「標準工時委員會」,聲言將通過此委員會「研究」規管工時的問題。事實上,在此時已經可以看出政府將工時規管的水平予以「降格」:將民眾一直要求的「最高工時」降格為「標準工時」,意味著不會為資本家畫下死線,強制要求他們不得讓工人工作時間超過某個時數,而是變成強制力薄弱、不痛不癢的「標準工時」,即便如此,這個標準工時委員會在成立之初就耍起了緩兵之計,就著工時問題竟然稱要「研究」整整兩年!政府一直以保持香港競爭力為由,拒絕規管工時,然而香港多年來作為全球經濟自由第一、競爭力名前前茅的地區,但基層工人的生活卻是苦不堪言。

    而在今年三月,標準工時委員會最終所拋出來的「研究報告」出爐。隨報告而來的是一項所謂的「初步共識」:委員會同意立法規管工時,但並不會就標準工時立法,而是建議雙方在僱佣合約內訂明工時給補薪安排,並且不會一刀切規管不同行業之工時。

    換言之,規管工時的議題從一開始就自「最高工時」降格為「標準工時」,到最終則是連「標準」都被拋棄,只餘毫無意義的「合約工時」。「合約工時」即表示政府不會規定工時的上限,在工人欠缺議價條件的不對等地位之下,只能任由資方隨意擺布合約內的工時條款,也就意味著屆時不管多長的工時也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同時亦不會強制要求資本家為加班工作而補薪,資方即便是要求工人加班也可以毫無顧忌地不予任何補償,等同將剋扣工資合法化!

    此外,假如最終不就標準工時立法的話,僱員與僱主之間的工時安排在法律上仍只會停留在民事關係中而失去公權力介入保障,簡單而言即假如資方故意違法合約條款(比如合約上列明加班可獲補薪,最終卻沒有給予),政府一方也不會介入,只能由僱員申訴僱主違反合約,同樣在地位不對等以及政府官僚機構一直明顯包庇資本家一方的情況下,工人的權益可謂毫無保障。所謂「合約工時」唯一餘下的強制力竟不過是強制要求合約需列出的條款以及格式,也就是說,即使那是一份奴隸販賣協議,只要格式合乎規範,也會被「法律」所認可。

    事實上,整個標準工時委員會根本不過是徹頭徹尾政府公關機器,所謂的勞工代表多是工會官僚甚至根本是建制派的中堅,如勞方代表之一,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這廝不久前因建議將《國安法》引入香港而臭名遠揚)在報告發表當日竟然表示僱主對標時立法有強烈顧慮,要求工會要有耐性慢慢說服資方,儼然一副資本家代言人的嘴臉。

    我們不應忘記的是,當初討論最低工資立法之時,資本家一方同樣囂張拔扈,更有張宇人之流公然聲稱應訂立在每小時二十元的水平。當時群情激憤,工人組織起輿論反擊,讓他們悻悻而回,「廿蚊張」之名至今仍為群眾之笑柄。當下工時規管之議題莫不如是,政府與資本家一方仍在想著開天殺價,試探工人階級底線,我們就必須予以還擊,捍衛工人休息權利,聲討吳秋北工聯會與資本家私相授授,出賣工人權益的行徑!

    而職工盟也需要以切實行動拒絕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報告,動員工會成員發起規管工時運動,在職場召開會議,大規模招募工人加入工會,發起抗議以至停工行動,以此為開始爭取最高工時40小時。

    香港工時的資料:

    • 每周工時長達50小時或以上的僱員,由九七年的佔整體僱員近23%,大幅增至一二年的近29%。
    • 有4.3%的僱員,每周工時更長達65小時或以上,即每天平均工作超過半日。
    • 根據委員會的報告顯示,即使有合理補水,五成八受訪僱員也不願加班。

    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為社會主義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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