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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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鮑毓明強姦案——推翻滋生階級特權的制度

    這樣的犯罪不僅是性犯罪,更是權力犯罪;我們不僅在權貴性侵案中看到這種權力犯罪,在各種勞工維權、環境保護案件中都能看到這樣的權力犯罪

    2015年4月,一名女孩被其生母送給傑瑞集團副總裁、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鮑毓明收養。當年12月,當時她剛滿14周歲不久,就遭受鮑毓明的第一次性侵。她當時尚未明白髮生了什麼,直到網上的一名醫生告知她遭遇了強姦,要她報警,但是她去北京報警之後警察並未立案。在隨後的四年時間裡,她不僅長期被性侵,還被迫陪同鮑毓明觀看兒童色情視頻。2019年4月,她自殺未果后終於讓警方開始立案調查,卻又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撤案。有一位警察對她直言:「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直到2020年4月,此事經過媒體曝光,成為輿論焦點,才迫使警方重啟調查。

    鮑毓明是美國國籍,有中美兩國的律師執業資質,是中國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專家,並且擔任中興通訊和上市公司傑瑞集團的高管。在他的個人主頁上,可以看到他與各國政要富商的合影,是一個標準的社會精英形象。他甚至在2013年在個人博客上發表過一篇名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的文章,其中寫道:「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盡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受害人第一次遭受性侵是14歲,這是中國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與低於這個年齡的女童發生性關係的,無論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罪。很多人相信,這正是精通法律的鮑毓明選擇這個年齡的原因——他有把握讓受害人「自願」。除了在幾年內通過隔絕受害人的社會交流並對其洗腦之外,事發幾天之後,立場親自由派的《新京報》就發表了一篇文章,將整個事件描繪成「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並說受害人與鮑毓明「是戀人關係」。

    指責受害人

    通過媒體塑造不完美的受害人形象,意圖扭轉輿論,這是有權有勢的性侵犯罪慣用手法。2018年劉強東性侵案后就通過發動水軍污名化受害人,指責受害人想要詐騙錢財。權勢更高者則可以直接讓媒體噤聲甚至殺人滅口:2019年7月3日,《新民晚報》曝光了新城控股集團董事長王振華性侵女童的新聞,引起社會熱議,但是當晚,《新民晚報》、《澎湃新聞》的報道就被刪除。上海警方和其餘媒體對事件真實性改口,將事件性質由「已證實」改為「尚在核實」。2019年8月10日,被指控運營着一個「性虐圈」,並向「重要的美國政治家、顯赫的商業領袖、外國總統、知名總理及政府高幹」提供未成年少女的美國富豪愛潑斯坦在監獄中「自縊身亡」;依據紐約監獄的規章制度,愛潑斯坦所在的牢房需要每半小時檢查一次,然而就在他自殺的那晚,這一程序因為「人手不足」並未被執行。

    法律代表統治階級意志。現在的法律雖然已經不再像古代的法律那樣在法律文本中直接區分不同階級的高低貴賤,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卻總是在執行時偏向有權有勢者。他們的能夠逃脫罪責,並不是因為法律,而是因為他們的權勢,而這權勢則來自於私人佔有的生產資料。

    在《新京報》的那篇報道里,全文只有鮑毓明一個人在講話,沒有受害人的半句發言。這樣一種話語權的不對等正是鮑毓明們敢於作惡的底氣之一。這在世界各地的性侵案件中都有體現——如果受害者都說不出話,他們自然就可以橫行無忌。這樣的犯罪不僅是性犯罪,更是權力犯罪;我們不僅在權貴性侵案中看到這種權力犯罪,在各種勞工維權、環境保護案件中都能看到這樣的權力犯罪。

    因此,女權運動並不是一個「喚起人們的道德良知」就可以成功的運動。只要人壓迫人的資本主義制度依然存在,鮑毓明性侵案這樣的事情就不會停止發生。讓女權運動參與到更廣大的追求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運動中,推翻滋生階級特權的資本主義制度,是一項必不可少的任務。

    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為社會主義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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