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決只是配角 同志平權還需社會抗爭
帕莎 社會主義行動
在英國註冊民事結合的女同性戀者QT控告香港政府性向歧視,法庭於9月裁定她們勝訴,在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收養人名義獲得居港簽證。
案情指QT與SS早年於英國註冊民事結合,獲得相當於婚姻的權利及法律地位。其後SS獲本港公司聘用來港工作,入境處6年來卻多次以不承認同性婚姻的理由拒絕批准其伴侶QT以受養人身分獲得簽證。其伴侶多年來只能以旅遊簽證留港,期間沒有工作權。
今次QT案件上訴得直,固然令人欣然。不過,對於整個同志平權來說只是一個小勝利。首先法庭的判決只承認外國同志伴侶可獲得留港簽證,並清楚指出這並非「本港承認婚姻」獨有的權利。判決變相重申了港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立場。
再者,裁決的影響範圍狹窄,受惠的只是非常少數,只包括申請受養人資格外國同性伴侶。本地的同志伴侶完全不會受惠,其婚姻權利依然不受任何保障。而就算法庭會保障在海外註冊婚姻的同志,也只有較富裕的同志才能受惠,對負擔不了到外國結婚的基層勞動者同志來說根本遙不可及。
雖然連同今年4月的公務員同性伴侶享配偶福利的裁決,法庭在同性伴侶權利上看似比較「開放」,但是政府與建制立場依然強硬,不但不承認同志的婚姻權利,甚至連性傾向歧視條例也反對。
如果沒有群眾鬥爭的話,單靠法庭司法覆核爭取同志平權,往往只能「擠牙膏」式地逐項逐項地贏取個別同志權利,亦只有少數同志有足夠資源可以提告,政府卻可花費大量公帑不斷上訴,令問題一拖再拖,證明單靠司法去挑戰政府的方法並不足夠。同志的平等權利是政治權利,跟民主權利一樣,更重要的其實是議會和法院外的群眾抗爭,包括在街頭上遊行以至在職場上建立工會。在歐美、台灣等地同志平權的進步都是多年來政治和工人抗爭的結果。
同志運動應勿忘初衷,同志遊行不應是商業化的嘉年華,而是一場政治運動,並應作為民主鬥爭的一部分,聯合勞動者和所有被壓迫者的議題和抗爭,共同反抗父權資本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