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修例和洶湧而來的威權攻勢不能局限於立法會拉布
張帆 社會主義行動
林鄭借陳同佳台灣凶殺案匆匆提出《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容許港府引渡從內地及台灣逃至香港的逃犯回去受審。港人陳同佳由於在台灣殺害了女朋友後潛逃回港,以至台灣司法機關無法作出制裁。林鄭月娥以「主持公義」為名要引渡陳同佳回,以合理化條例。
如傳媒組織的聯合聲明所說,中共當局曾偽造「藏毒」、「行賄受賄」、「走私」等罪名打壓異見人士和言論自由。這些罪名均屬逃犯條例列出的可引渡罪行,修訂案亦無禁止中共在引渡後加控其他罪名。
但如果修訂案通過,實際上將由傀儡特首一人決定逮捕和引渡;法院雖然可以審查,但無法調查控罪是否真實,更何況「佔中九子案」再次說明法院已淪為政治打壓的工具。可以預見法院只會順從特首的意見。
屠城木馬
4年前的銅鑼灣書店綁架案和去年的《金融時報》編輯馬凱被拒入境案猶然在目。如果修訂案通過,猶如在香港設下屠城木馬,中共可以羅織罪名要求引渡民主派人士或調查中國「敏感事件」的記者。批評中共政府的外國人也可能在赴港期間被捕。資深記者胡力漢說,一些外國媒體已準備撤離香港。
記者、教師、律師等組織紛紛發表反修例聲明。3月31日更有12,000人上街遊行,有抗議者打出「引渡返大陸,香港變黑獄」的橫幅。銅鑼灣書店事件被綁架者之一林榮基在遊行隊伍的前端,他指修例「好似頭上一把刀,為咗保命,我冇得唔諗離開通過他將會」。
諷刺的是,林鄭政府以陳同佳凶殺案為名修訂條例,但台灣陸委會表示,如果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台灣將發布旅行警告,以免台灣人在香港被捕然後送至中國受審。2017年台灣親綠營的社運人士李明哲在中國被捕,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判監5年。
商界轉軚
富豪精英擔心自己因為行賄、逃稅等等罪行而被引渡,體現出他們的集體罪惡感。所有在中國經商的資本家或多或少都曾違法、行賄。其中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更提出司法覆核。因為他在澳門「歐文龍世紀貪污案」中被控洗黑錢及行賄,被裁定罪成並被判監5年。他潛逃至香港,而一旦他條例通過,他害怕自己會被引渡至澳門受審。
這讓一些人誤以為這些富豪精英可以成為反對修例的力量。但很快,港府從修訂案中刪去9項可引渡的經濟罪,並改為只有在香港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引渡,香港總商會、廠商會和中華總商會隨即表示同意修例。再次揭露出港府與富豪精英相互勾結的面目。富人和窮人在法律面前又一次不平等。反對專制惡法只能依靠基層群眾的鬥爭。
引渡條例很有可能是中共指使林鄭,目的是打擊轉移內地資產外逃的富豪及其家屬,其中包括中共官員及其家屬。習近平為了鞏固權力及加強對經濟的掌控,打擊向海外大筆投資的金融大鱷。海外投資讓這些資本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擋住中共政權的壓力。然而香港政府面對資本勢力並不如中共那樣擁有獨立於資本家以外的強大鎮壓機關,而只是一個侍服財團利益的弱勢政府,因此面對資本家的阻擋時舉步維艱。中共推動香港威權統治不但會造成底層群眾的反彈,也會與香港資本家發生更大衝突,造成統治的內部矛盾,因為香港資本家不想失去現在的特權。
廿三條前哨戰
中共可能視現時的強烈抗議為重大挑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會見香港律師會代表時力撐修例,看起來中共已準備為修例強力背書。建制派則於4月16日發起「萬人撐修例大聯署」。
中共早前已催促林鄭完成廿三條立法,現在更有消息稱人大準備直接就廿三條釋法。如果修例受挫,中共和港府「權威」大受打擊,民主鬥爭的士氣大受鼓舞,廿三條立法會更加困難。這或許可以解釋林鄭現在「不再啟公眾諮詢,不做更多讓步」的強硬立場。
反對修例和洶湧而來的威權攻勢不能局限於立法會拉布。在建制派已全面控制立法會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議會外的強大群眾運動,修例幾乎必然通過。
現在需要保持3月31日的抗爭勢頭,召集公開會議,討論在工作場所、社區和學校建立民主的基層組織,重建民主運動,並討論採用罷工/罷課這樣更加有力的鬥爭方式,挑戰整個威權統治和中共獨裁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