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为何受压迫?-马克思主义与妇女解放

    这篇文章是“女性受到压迫的起源”的第二部分,由社会主义党(工国委英国支部)的成员所写,关注女性在私有制和阶级分化出现之前的早期社会中的地位,并审视恩格斯突破性的著作《家庭、私有财产和国家的起源》中的结论,以及即使在现代历史学研究中,这些思想的有效性。第三部分将在下一期杂志中刊登。在此感谢“少年中国评论网”(youthchina.org) , 将这篇重要的文章翻译成中文。

    在早期社会发生了什么?

    a)尽管当时人类学、考古学不及当代先进,但在近期的研究中,恩格斯很多的结论都得到了证实。原始社会往往也被称作“狩猎—采集”社会。顾名思义,这就是原始社会的特点:女性采集植物而男性则负责狩猎。这是一种绝佳的组合,因为人类这种能依靠多种食物为生的能力使他们走遍了地球的不同角落。

    那些试图将男女地位不平等说成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的人宣称,这种分工正是由生物特性或“天性”决定的。但这是以资本主义的眼光来看待原始社会。人们在社会中有所分工,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地位必然不平等,将抚育儿女这类对社群延续极重要的工作被贬为属于地位低下者的工作的说法也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将在后面继续讲述,上述现象的根源产生在阶级社会。

    b)“对抗”还是“合作”

    与这些论点相应的是“男性充当狩猎者”的理论,进一步合理化女性比男性低下的地位。有些人认为因为肉类食品很稀有,二植物性食物在食谱中至少占75%,因此,男性必须向有更高的地位。虽然这种稀缺曾肉类受到珍视,但有证据证明在其他文明,比如在那些已开始种植蔬菜的文明中,妇女也因为抚育子女而受到尊重。这些现象再一次表明,当时不存在人与人地位上的差异和压迫。实际上,原始社会最令人震惊的特点是:不存在等级制度。

    在勉强维生的经济体系,每一个人的劳动都对维系生活至关重要。因为生产没有盈余,故不存在地位不平等的根源,也不存在赋予某人权力的必要。

    更常见的观点是男性使用暴力和权力的欲望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不仅仅造成了劳动的分化,也被认为是男女性别特征的区别。男性被描绘成拥有支配能力、野心勃勃的;而女性则是驯服的、体贴的。

    雷蒙达特(Raymond Dart)的论文“从猿到人的压迫性的转变”以及德斯蒙德·莫里斯(Desmond Morris)的《裸猿》(Nake Ape)都大肆宣扬这种歪曲的观念作为动物和人所共有的天性。

    他们的观点得到某部分人的支持,包括以该观点为军备开支做辩护的右翼政客,以及以此来解释女性为何受压迫的部分女权主义者。这些论点歪曲了达尔文的“适者生存”观点,用“最富攻击性者”取代“适应者”。狩猎是一项富有攻击性和暴力的运动。这显示了他们对原始社会的特点和狩猎的无知。

    在原始社会,食腐是先于狩猎或者与之共存的,这种在动物尸体上割腐肉的做法完全靠运气,而不需要暴力。再者,从已知的“狩猎—采集”社会得到的例证表明,在采集和诱捕小动物时,女性参与了对猎物的追捕。猎人对动物行为习惯的了解程度,还有协作及隐蔽的能力,都对狩猎成功与否起着重要影响。在这当中,暴力的因素是极少的。

    上述理论试图混淆两种不同的行为,一种是仅仅为了获取食物而别无恶意的捕猎动物的行为。另一种是人类社会中的暴力和战争所表现出的攻击行为。

    显然,好斗、暴力都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但它们并非早期社会相对于其他社会形态的主要特点。

    若要列出对人类社会发展贡献最大的一项特征的话,那应该是合作,因为合作对语言、技术、社会生活的发展以及资源知识的共享都起着主导的作用。对于任何物种,对种群内成员频繁使用暴力,都是不利于进化的,尤其是在生活不稳定的时期。

    类似的,这种攻击性也存在于诸如走兽、鸟类和鱼群中。当今社会,人们文明高度发达,这种比较可能导向错误的方向。同时,一系列对于这些生物行为的考察也得出了结论,那就是攻击性行为和暴力并不是总是存在的,而是与生活方式息息相关。

    我们将目光投向那些生活在珊瑚礁中的鱼群,因为空间和食物有限,他们不得不采取攻击性行为以保护领地,相反,居住在滩涂、居住地更辽阔的鱼相互间没有攻击性。其他的例子也表明在同一物种中,个体攻击性行为的多少取决于居住空间、食物等因素。也就是说,攻击性仅仅是一种对于环境作出的反应性行为。

    现代人类学表明,恩格斯所写的《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中的作用》中的认识大体上是正确的。正是工具而非武器的广泛应用,以及劳动的重要作用,给了人类巨大的力量,使其可以塑造和改变他们的生存环境。这些工具不仅包括切割肉类、清洗动物皮毛的刮刀和切刀,还有妇女所使用的挖掘器和装载东西用的背包(由于使用的是相对前者更容易腐烂的材料,因而现在找不到这些物品的痕迹了)。

    c)那时存在家庭吗?尽管恩格斯提到了早期社会的“婚姻”,然而,他和当代大多数人类学家的叙述中,这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家庭,而是在暂时性的对偶婚,对于妇女和儿童的经济地位并没有影响。早期社会是血亲关系集团松散联系起来的。

    然而,这种集团常包括其他(无血缘关系的)个体,是建立在工作关系上的。集团内部个体经济利益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虽然恩格斯根据他所能找到的非常有限的资料,提出了从群婚制到对偶婚(预示着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发展,但后世的人类学的观点来总体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远比这(恩格斯提出的来的)灵活多样。这是由特定群体的生活方式下的一系列选择所决定的。直到有其他因素干扰,所有的社会并不需要经历相同的阶段。

    客观地看,早期社会在职业安排上有着很大的多样性,特定环境中的生存需求是基础性的,有效且能改善生存状况的社会人际关系才能被人们接受。

    d)恩格斯提到了“女权”或者“母系”社会——通过母系来追溯亲属关系。恩格斯之所以重视这个问题,是因为他身处一个男权强大的男系社会,而他试图证明这不是社会的常态。事实上,在原始社会和现存的“狩猎—采集”社会,两种亲系社会都存在过。这通常和食物生产的形式有关。

    以打猎为主要获取食物方式的社会倾向于演变为父系社会,而从采集社会演化成早期农业社会的,往往演化成母系社会。重申一遍,这说的是社会分工的演变,而不是权力结构的演变。讲述的是个人与集体关系。因为建立在个人与母亲关系之上的群体关系,并不意味着女性或母亲因此对其他成员拥有支配权力。这种社会并非女权社会,在决策时,实施者制定决策,与全体成员有关的事务由全体制定决策。直到8000到10000年前,人类才从这个社会进入到阶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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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是如何产生的?

    随着早期社会的发展,某种力量使得家庭的基本特征被确立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一些采猎的原始社会仍然顽强地固守着自己的生存方式,直至现代社会,或者被帝国主义强迫改变乃至毁灭。另一些则由于获取食物的压力而扩展到新的领域。在那些现代称作中东和远东的土地上,高产的农牧民族傍水而栖。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他们的内部矛盾也逐渐显现,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开始了。

    由于生产逐渐产生盈余,人口数目以及土地面积也在不断扩大,更大的分工化趋势出现了,出现了在某些技能、工艺领域的专业人士,管理者阶层也出现了。最开始,这些人代表族群掌管着剩余商品的分配以及水资源的配给。在某些种族中,这一类人还掌管着那些专门用来应付灾难、款待客人或是用于重大节日的物资。不同的人类族群发展的进程各有快慢,某些群体把剩余商品用来发展军事力量,来侵略、占领周边地区。

    看上去这发生在成为统治阶级的族群中。由于生产力和土地的差异,以血族关系维系的族群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逐步地,这些差别导致了公共所有制与财富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生产出的剩余商品越来越多,之前自用的产品也变成了可交换的商品。

    发展的脚步体现在了方方面面:分化出与商贸有关的劳动;为了争夺贸易,战争也打响了;土地劳动密集,土地所有权变得不平等,最终私有化最好的土地;家族内部的竞争使得家庭变成了一个个经济的单元;政治逐渐制度化;公有和私有的区别开始成形;经济地位的不同导致了阶层的不同;在父系家族体制中,妇女的地位也在被不断地打压。

    对妇女的制度化压迫是向阶级社会转化过程中的一部分。恩格斯在仔细考察之后,这样总结道:

    可见,个体婚制在历史上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好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个体婚制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选集1972年版,4卷61页)

    西方社会中,家庭的一个重大发展源自于建立在奴隶制度之上罗马,它随着帝国主义的铁蹄在世界各地生根发芽。由于基督教-罗马文化的影响,很多资本主义制度之下与家族相关的传统习俗以及法律法规,都起源于罗马的词汇“familia”(家)。

    罗马上流社会中,家庭俨然成为一种制度,具有着法律、宗教以及教育的性质。但它实际上是一个私有制和经济活动藉以组织起来的单位。这种家庭包括了作为家长的男性,及其妻子、儿女、学徒和奴隶。家长对家族成员有生杀大权。

    性出轨的惩罚对于女人十分严厉,而男人却丝毫不受约束。作为社会机制的家庭中,从一开始就包含着暴力和压迫。这种暴力之所以没有进一步扩大,是因为家庭扮演者两种相互矛盾的角色,既是一种社会机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又是联系起私人关系的纽带。

    在这一类社会中,产品不仅仅是为了使用,更是用来交换。女人也被视为商品,她们被用于政治联姻,来加强家族势力,因此贞操就显得尤为重要。每一个家族的家长,都会一再确认,继承人确是血缘子女,防止“非法”的子女也来分割遗产。

    女人们大多被幽禁在家中,时刻被提防着,结婚、离婚的权利也掌握在男人手中,成为一种商业契约。通奸和强奸一样,都是对于财产的犯罪。直到现在,离婚的法律不是为了尽可能好地和平结束两人的关系,而是更多规定了财产的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直到本世纪,抚养权都倾向给予富裕家庭中的父亲。

    国家是这种等级制、父权制的家庭强有力后盾,但仅限于统治阶级。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的,这样的家庭形式是指“资本主义家庭”,因为“婚姻、财产、以及整个家庭…都是资产阶级建立其控制权的手段”。也就是说,这种家庭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化身为财产拥有阶级的手段。这一点很重要。而且家庭制度、以及其对女人的压迫,是财产关系和生产系统所产生的结果,而并非其原因。

    明显地,这样的家庭制度并不适用于那些与主人利益相关但自身却一文不名的奴隶们。奴隶没有任何人身权利,也不能组建家庭。原本在一起的伴侣会被买到不同的地方,父母也会(因此)与子女分离,这都取决于奴隶主的意愿。但由于统治阶级掌管着宗教、法律、教育以及其他领域,因而这种家庭制度被视为普世理想。很多宣传活动得以展开,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立,尤其是通过宗教,将这种家庭制度推广到全社会。违背人性地,严苛的法律被制定出来,妇女被排除在公共生活和工作之外,至少对于统治阶级中的妇女是这样。

    这篇文章的第三部份(最后部分)将会描述资本主义中的家庭,以及为何在资本主义体私有制下无法真正消除对女性的压迫。将于下一期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