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強而有力的集體聲音,終結貧困和虐待
盧卡桑娜‧曼蘇爾(Rukhsana Manzoor),巴基斯坦社會主義運動(拉合爾)
最近幾週,五名家務女童工死亡,再次突顯出暴力和虐待猖獗,威脅著巴基斯坦兒童,其情況達到了令人恐懼的地步。毆打、虐待和性暴力侵害家務童工,已經變得習以為常。社會上的暴力和虐待有增無減,卻未被視為是罪行。
巴基斯坦有無數的18歲以下家務童工,其處境正不斷惡化。透過父母和中間人,孩童被按月、有時按年租借出去,被暴力對待的消息受到廣泛報道。這些孩子絕大多數來自旁遮普邦最貧窮、最落後的地區。在這些地區,孩子被貧困家庭送至大城市的富人區,每月賺取15至20鎊的微薄工資。在一些情況下,他們會賣身(租約奴役)予僱主三年或五年,以賺取一筆金額,並一次性支付給其父母。三年的賣身費約介乎150至300鎊之間。家長和中間人把脆弱的兒童交給僱主家庭任意擺佈。年輕的孩子每天需要工作14到18個小時,大多數沒有適當休息,口頭和肉體的虐待與暴力在日常生活中習以為常,甚至數月不能見父母一面,生活在最惡劣的奴隸制中。而年輕女孩則時常面對性虐待和性暴力,最為脆弱。
家長可憐、無助,當嘗試向虐待和暴力抗議之際,富有而具影響力的僱主指控他們是小偷,並威脅把孩子交給警察,迫使父母忍氣吞聲。
折磨致死
最近,有五個年齡介乎10歲至15歲之間女孩,因為被控偷竊現金和金飾,被僱主折磨致死。在兩起案件中,家務女童工還遭到強姦和性虐待。這一切都發生在拉合爾(巴基斯坦第二大城市)的富人區。參與折磨和虐待女孩的,都是受過教育的中上階層家庭。
據媒體報道,2013年至少有21名家務童工被折磨致死,案件主要發生在旁遮普邦。除兩人以外,其他全部是女孩。另一份報告指出, 在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間,有超過41例關於家務童工遭到折磨的案例,其中有兒童甚至被下毒。
由超過25家關注兒童權利的非政府組織組成的「兒童權利運動」(CRM)提供的數據指出:「據報道,在2011年共有11宗兒童在工作場所遭受虐待,令人震驚的是其中七人死亡。 2012年報道,有八個孩子遭到虐待,其中兩人死亡,六人重傷。」
在巴基斯坦任何省分,都沒有法律禁止家務童工。即使現行的童工和勞動保護法律,也只是間接規管童工問題。
政府本應制定政策,以保護處於弱勢的家務童工。但當局並不積極調查案件,而只是用可憐的賠償金(Diyat)來息事寧人 。
無疑,這問題需要強而有力的集體聲音。執政的「巴基斯坦穆斯林聯盟」(謝裡夫派)在2013年大選宣言中承諾「制訂或改進對婦女和兒童暴力虐待的立法」,也承諾實現社會保障,「引入一個透明的制度,為收入低於規定的有需要家庭提供津貼,特別關注寡婦、孤兒和女童」。
廢除童工是一個長期懸而未決的問題。根據現行法律,家務童工(CDW)是「最有害的勞工僱用」。政府只需發出「通知」,就可依法制止家務童工。只動動筆頭就能給予一擊,但迄今(當局)什麼也沒有做。根據巴基斯坦法律,一切強迫勞動和奴役都遭到禁止,但現實中,這仍在進行,巴基斯坦有超過1,000萬童工。童工是最嚴重的奴役和剝削形式,必須停止。應發動全國的工人運動和女權運動,反對這一製造禍害的殘忍行為。工運和女權機構應立即進行號召,宣告家務童工是兒童奴隸制中最惡劣的一種,要求全面禁止。
自1996年後,就已經沒有就童工進行調查,以確定全國童工的確切數字,因此至今都沒有新數字可用。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估計,在發展中國家有六分之一5-14歲的兒童被雇為童工。在最不發達國家中,30%兒童被雇為童工。「國際勞工組織」(ILO)估計,2012巴基斯坦童工數目超過1,200萬,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估計,數目大約在1,000萬左右。
在巴基斯坦當局的立法史裡,從未曾善待家務童工。在人口最多的旁遮普邦,1952年曾通過一項法律,並在1983年進行修訂。但由於法律未曾「頒布」,因此一直未能生效。在信德省,《兒童法案》於1955年通過,但直到1974年才頒布生效!巴基斯坦第一份關於童工的法律是1930年在英國統治下生效的。印度修改該法,並在1986年引入了《兒童就業法》。巴基斯坦在1991年幾乎就複製了印度這一法律。印度在2006年通過了《童工法》禁止家務童工。在巴基斯坦政府立法權下放後,旁遮普政府於2011年推出《兒童就業法》。該法律禁止4種專業工作,並確定34種職業為「對童工有危險的崗位」,讓童工從事這些工作定為非法。但是,家務童工不包括在此法之內。
僅靠一紙法律,問題不能徹底解決
僅靠一紙法律,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現存的社會經濟條件造成這種禍端,只有社會經濟條件徹底改變,並進行政治轉型,才能根除滋養這種社會禍害的土壤。童工問題直接連繫至製造貧窮和飢餓的制度,而資本主義和封建制度為童工和貧困現象製造了條件。廢除童工、剝削、飢餓和貧窮的鬥爭,與廢除腐敗的資本主義和封建制度的鬥爭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