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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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全會底下的「依法治國」

    習近平為今後的新自由主義政策鋪平道路

    北海 中國勞工論壇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再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口號,借此鞏固反腐與「改革」的成果,並為今後的新自由主義政策鋪平道路。儘管官方聲稱要用法律保障人民權利,但是對「黨的領導」的著重強調意味著中共獨裁體制不會改變。法治改革可能會限制地方政府的胡作非為,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社會矛盾,但只要資本主義制度繼續存在,「法」就會成為壓制工人反抗的枷鎖。

    黨領導下的依法治國

    貪腐與濫權的中央與地方官員對中共來說是一種內部威脅。今年2月中國社科院發佈的《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14)》說道:「公權力運行的不規範是激化矛盾、誘發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因素。」在該報告所調查的涉及220多萬人的871起群體性事件中,44%是針對政府或官員的抗議活動。另外,一篇名為《謠傳活躍度與北京居民認知》的報告指出,在其所調查的謠言中,63.6%的內容涉及仇官。廣泛的謠言反映出群眾對政府的普遍不信任。面對此起彼伏的群眾反抗運動,習近平無力再為那些自行其是的官僚負責。在去年昆明反對PX項目事件期間,《人民日報》微博曾發文批評「口罩實名制」等高壓政策。光明網(5月27日)則指出,用這種方式維穩是黔驢技窮的表現。十八大以來的反腐行動更是幾乎對全黨進行了清洗。現在習近平需要用法律來鞏固成果,通過行政和司法改革來限制中央部門及地方政府的行動。因此政府今後可能會向群眾做出讓步,從而緩和官民衝突。但這個讓步是有限的。正如四中全會《決定》所說,「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中共將繼續用自己專制地位保護「紅色貴族」與資本家對勞動群眾的剝削。

    為改革護航

    《金融時報》(10月29日)在評論四中全會時引用了新自由主義鼓吹者哈耶克的話:「欲使自由經濟得到令人滿意的運行,遵循法治乃是一個必要的條件」。因此「依法治國」也反映出政府希望拉攏資本家,以此應對持續低迷的經濟環境。習近平在關於四中全會《決定》的說明中提到:「一些地方利用法規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對全國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造成障礙」。另外據《華爾街日報》(10月19日)報道,美國克萊蒙特·麥肯納學院(Claremont McKenna College)的裴敏欣說,中國經濟每年因詐騙、回扣和其他腐敗行為而付出的直接代價比他五年前預計的860億美元高出數倍。不難想像,中央部門與地方政府的抵制以及貪腐行為將成為新自由主義政策的重要障礙。通過立法約束那些不順從的官員,其干涉市場的權力受到極大限制,將給予自由化政策以更多的便利。而修訂關於產權的法律法規將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土地流轉制度改革鋪平道路,這能令資本家更願意參與到「改革」中來。可見資本家以及想與之合作的「紅色貴族」才是這場法治改革的最大贏家,勞動群眾則要承擔「自由化」帶來的沉重剝削與壓迫。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在反對賦予工人集體協商權時曾說,這「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倡的精神背道而馳」(應注意該聯合會同樣反對香港立法規管工時)。這種「精神」會在「依法治國」中得到保障。

    中共對民眾的鎮壓力量日益加強
    中共對民眾的鎮壓力量日益加強

    合法壓迫

    相比於西方國家通過繁雜的司法程序壓制工人運動,中國政府利用法律鎮壓工人的手段可能會更加露骨。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在名義上賦予了工人集體協商權,實際卻通過延長協商期、提高協商門檻、禁止協商期罷工等手段來限制勞工權利、將罷工變相刑事化。資本家甚至可以通過集體協商提出工資不增長或減少(條例把這叫做「負增長」)的要求。這也許就是未來「合法」鎮壓罷工的先聲。今年10月廣州市宣佈制定《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細則》。儘管官方聲稱這個工作細則主要是針對內部工作,但仍不免讓人懷疑政府是否準備打壓活躍在這裡的眾多維權、勞工組織(廣東省是中國群體性事件最多的省份,社會組織在其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中新網11月3日則發佈報道稱,深圳社會組織將面臨史上最嚴監管。「依法鎮壓」的情況同樣可能出現在香港。在此次「雨傘革命」中,中共對佔領者大加誹謗,聲稱他們受到境外勢力的操縱並得到資助。「反佔中大聯盟」的發起人周融直接將「佔中」稱作「侵略」。因此在抗爭結束後,港府可能會趁民主勢力疲憊之時通過廿三條法案,打擊香港的民主權利與民主運動。而這一切都將在「依法治國」的旗號下進行。

    總體上來說,社會主義者支持保障工人法例的改革,但四中全會的依法治國只是中央政府鞏固權力的手段,實質上司法及執法機關繼續由黨控制,腐敗情況不絕。這與「社會主義」毫無關係,連資產階級民主的法治改革也談不上,而代表以法治面貌去包裝專制資本主義,從而令政權進一步集中化。若果是實質的法治改革對於工人運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工人可以從中獲得更多的抗爭空間,其法律意識也會轉化為更有力的鬥爭精神,但絕不能將社會變革的希望寄托於政府的自我改良。工人應利用政府的讓步進行抗爭,爭取組織和參加工會權、集體協商權、集體行動權以及更多的民主權利,最終推翻「紅色貴族」與資本家的剝削統治。這些只有在工人階級團結行動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否則就會落入統治階級所編織的圈套。

    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為社會主義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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