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宇 中國勞工論壇
今年4月,《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獲得通過,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禁止外國NGO在華從事或者資助政治活動,旨在打擊人權及宗教等組織——此前已有瑞典人權活動人士彼得·達林因被控「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而遭到逮捕和驅逐。根據該法,警察有權搜查外國NGO的住所和活動場所;詢問相關單位和個人;查閱和沒收文件;查封或扣押場所、設施及財物。根據以往經驗可知,中共政府一貫對包括勞工維權人士和民主人士在內的反對力量冠以「危害國家安全」或「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因此該法聲稱是為了「保護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合法權益」,實則是為了更加便利地打擊反對力量,無異於中共政府試圖在香港通過的廿三條法案。有報道稱,該部法律將迫使大量境外NGO撤離中國。
目前已有國際人權組織呼籲中共政府撤銷該部法律,但顯然是徒勞。隨著經濟增速放緩,統治基礎被削弱,習近平政府擔心活躍的民間力量將鼓勵群眾採取更多的反抗行動,因而竭力收緊社會控制。在效仿俄羅斯立法限制外國NGO之前,中共政府已經開始鎮壓包括勞工維權組織在內的國內NGO。去年12月,包括曾飛洋、朱小梅、何曉波在內的多名勞工維權人士被捕,並遭到官方媒體的惡意誹謗。儘管NGO的鬥爭手法並不能帶來重大的改變,而僅僅資產階級民主權利也不能夠使勞動群眾獲得真正的公平正義。但我們支持一切的結社權,才能讓勞動者有更大的組織空間。我們主張群眾組織的活動資金應由工人會議民主分配。要想實現這一點,必須依靠工人群眾的團結鬥爭,挑戰中共獨裁政權以及資本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