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境外NGO 中共收紧社会控制

王林宇 中国劳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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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将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禁止外国NGO在华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旨在打击人权及宗教等组织——此前已有瑞典人权活动人士彼得·达林因被控「危害中国国家安全」而遭到逮捕和驱逐。根据该法,警察有权搜查外国NGO的住所和活动场所;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查阅和没收文件;查封或扣押场所丶设施及财物。根据以往经验可知,中共政府一贯对包括劳工维权人士和民主人士在内的反对力量冠以「危害国家安全」或「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因此该法声称是为了「保护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实则是为了更加便利地打击反对力量,无异於中共政府试图在香港通过的廿三条法案。有报道称,该部法律将迫使大量境外NGO撤离中国。

目前已有国际人权组织呼吁中共政府撤销该部法律,但显然是徒劳。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统治基础被削弱,习近平政府担心活跃的民间力量将鼓励群众采取更多的反抗行动,因而竭力收紧社会控制。在效仿俄罗斯立法限制外国NGO之前,中共政府已经开始镇压包括劳工维权组织在内的国内NGO。去年12月,包括曾飞洋丶朱小梅丶何晓波在内的多名劳工维权人士被捕,并遭到官方媒体的恶意诽谤。尽管NGO的斗争手法并不能带来重大的改变,而仅仅资产阶级民主权利也不能够使劳动群众获得真正的公平正义。但我们支持一切的结社权,才能让劳动者有更大的组织空间。我们主张群众组织的活动资金应由工人会议民主分配。要想实现这一点,必须依靠工人群众的团结斗争,挑战中共独裁政权以及资本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