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女性受到壓迫的起源」的第二部分,由社會主義黨(工國委英國支部)的成員所寫,關注女性在私有制和階級分化出現之前的早期社會中的地位,並審視恩格斯突破性的著作《家庭、私有財產和國家的起源》中的結論,以及即使在現代歷史學研究中,這些思想的有效性。第三部分將在下一期雜誌中刊登。在此感謝「少年中國評論網」(youthchina.org) , 將這篇重要的文章翻譯成中文。
在早期社會發生了什麼?
a)儘管當時人類學、考古學不及當代先進,但在近期的研究中,恩格斯很多的結論都得到了證實。原始社會往往也被稱作「狩獵—採集」社會。顧名思義,這就是原始社會的特點:女性採集植物而男性則負責狩獵。這是一種絕佳的組合,因為人類這種能依靠多種食物為生的能力使他們走遍了地球的不同角落。
那些試圖將男女地位不平等說成是人類社會的基本法則的人宣稱,這種分工正是由生物特性或「天性」決定的。但這是以資本主義的眼光來看待原始社會。人們在社會中有所分工,並不意味著他們的地位必然不平等,將撫育兒女這類對社群延續極重要的工作被貶為屬於地位低下者的工作的說法也是毫無根據的。我們將在後面繼續講述,上述現象的根源產生在階級社會。
b)「對抗」還是「合作」
與這些論點相應的是「男性充當狩獵者」的理論,進一步合理化女性比男性低下的地位。有些人認為因為肉類食品很稀有,二植物性食物在食譜中至少占75%,因此,男性必須向有更高的地位。雖然這種稀缺曾肉類受到珍視,但有證據證明在其他文明,比如在那些已開始種植蔬菜的文明中,婦女也因為撫育子女而受到尊重。這些現象再一次表明,當時不存在人與人地位上的差異和壓迫。實際上,原始社會最令人震驚的特點是:不存在等級制度。
在勉強維生的經濟體系,每一個人的勞動都對維繫生活至關重要。因為生產沒有盈餘,故不存在地位不平等的根源,也不存在賦予某人權力的必要。
更常見的觀點是男性使用暴力和權力的慾望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特徵。這不僅僅造成了勞動的分化,也被認為是男女性別特徵的區別。男性被描繪成擁有支配能力、野心勃勃的;而女性則是馴服的、體貼的。
雷蒙達特(Raymond Dart)的論文「從猿到人的壓迫性的轉變」以及德斯蒙德·莫裡斯(Desmond Morris)的《裸猿》(Nake Ape)都大肆宣揚這種歪曲的觀念作為動物和人所共有的天性。
他們的觀點得到某部分人的支持,包括以該觀點為軍備開支做辯護的右翼政客,以及以此來解釋女性為何受壓迫的部分女權主義者。這些論點歪曲了達爾文的「適者生存」觀點,用「最富攻擊性者」取代「適應者」。狩獵是一項富有攻擊性和暴力的運動。這顯示了他們對原始社會的特點和狩獵的無知。
在原始社會,食腐是先於狩獵或者與之共存的,這種在動物屍體上割腐肉的做法完全靠運氣,而不需要暴力。再者,從已知的「狩獵—採集」社會得到的例證表明,在採集和誘捕小動物時,女性參與了對獵物的追捕。獵人對動物行為習慣的瞭解程度,還有協作及隱蔽的能力,都對狩獵成功與否起著重要影響。在這當中,暴力的因素是極少的。
上述理論試圖混淆兩種不同的行為,一種是僅僅為了獲取食物而別無惡意的捕獵動物的行為。另一種是人類社會中的暴力和戰爭所表現出的攻擊行為。
顯然,好鬥、暴力都是人類行為的一部分,但它們並非早期社會相對於其他社會形態的主要特點。
若要列出對人類社會發展貢獻最大的一項特徵的話,那應該是合作,因為合作對語言、技術、社會生活的發展以及資源知識的共享都起著主導的作用。對於任何物種,對種群內成員頻繁使用暴力,都是不利於進化的,尤其是在生活不穩定的時期。
類似的,這種攻擊性也存在於諸如走獸、鳥類和魚群中。當今社會,人們文明高度發達,這種比較可能導向錯誤的方向。同時,一系列對於這些生物行為的考察也得出了結論,那就是攻擊性行為和暴力並不是總是存在的,而是與生活方式息息相關。
我們將目光投向那些生活在珊瑚礁中的魚群,因為空間和食物有限,他們不得不採取攻擊性行為以保護領地,相反,居住在灘涂、居住地更遼闊的魚相互間沒有攻擊性。其他的例子也表明在同一物種中,個體攻擊性行為的多少取決於居住空間、食物等因素。也就是說,攻擊性僅僅是一種對於環境作出的反應性行為。
現代人類學表明,恩格斯所寫的《勞動在從猿到人轉變中的作用》中的認識大體上是正確的。正是工具而非武器的廣泛應用,以及勞動的重要作用,給了人類巨大的力量,使其可以塑造和改變他們的生存環境。這些工具不僅包括切割肉類、清洗動物皮毛的刮刀和切刀,還有婦女所使用的挖掘器和裝載東西用的背包(由於使用的是相對前者更容易腐爛的材料,因而現在找不到這些物品的痕跡了)。
c)那時存在家庭嗎?儘管恩格斯提到了早期社會的「婚姻」,然而,他和當代大多數人類學家的敘述中,這並不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核心家庭,而是在暫時性的對偶婚,對於婦女和兒童的經濟地位並沒有影響。早期社會是血親關係集團鬆散聯繫起來的。
然而,這種集團常包括其他(無血緣關係的)個體,是建立在工作關係上的。集團內部個體經濟利益取決於集體的經濟狀況。雖然恩格斯根據他所能找到的非常有限的資料,提出了從群婚制到對偶婚(預示著一夫一妻制的產生)發展,但後世的人類學的觀點來總體表明了,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遠比這(恩格斯提出的來的)靈活多樣。這是由特定群體的生活方式下的一系列選擇所決定的。直到有其他因素干擾,所有的社會並不需要經歷相同的階段。
客觀地看,早期社會在職業安排上有著很大的多樣性,特定環境中的生存需求是基礎性的,有效且能改善生存狀況的社會人際關係才能被人們接受。
d)恩格斯提到了「女權」或者「母系」社會——通過母系來追溯親屬關係。恩格斯之所以重視這個問題,是因為他身處一個男權強大的男系社會,而他試圖證明這不是社會的常態。事實上,在原始社會和現存的「狩獵—採集」社會,兩種親系社會都存在過。這通常和食物生產的形式有關。
以打獵為主要獲取食物方式的社會傾向於演變為父系社會,而從採集社會演化成早期農業社會的,往往演化成母系社會。重申一遍,這說的是社會分工的演變,而不是權力結構的演變。講述的是個人與集體關係。因為建立在個人與母親關係之上的群體關係,並不意味著女性或母親因此對其他成員擁有支配權力。這種社會並非女權社會,在決策時,實施者制定決策,與全體成員有關的事務由全體制定決策。直到8000到10000年前,人類才從這個社會進入到階級社會。
變化是如何產生的?
隨著早期社會的發展,某種力量使得家庭的基本特徵被確立為社會制度的一部分。一些採獵的原始社會仍然頑強地固守著自己的生存方式,直至現代社會,或者被帝國主義強迫改變乃至毀滅。另一些則由於獲取食物的壓力而擴展到新的領域。在那些現代稱作中東和遠東的土地上,高產的農牧民族傍水而棲。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他們的內部矛盾也逐漸顯現,大規模的社會變革開始了。
由於生產逐漸產生盈餘,人口數目以及土地面積也在不斷擴大,更大的分工化趨勢出現了,出現了在某些技能、工藝領域的專業人士,管理者階層也出現了。最開始,這些人代表族群掌管著剩餘商品的分配以及水資源的配給。在某些種族中,這一類人還掌管著那些專門用來應付災難、款待客人或是用於重大節日的物資。不同的人類族群發展的進程各有快慢,某些群體把剩餘商品用來發展軍事力量,來侵略、佔領周邊地區。
看上去這發生在成為統治階級的族群中。由於生產力和土地的差異,以血族關係維繫的族群中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發展。逐步地,這些差別導致了公共所有制與財富生產之間的矛盾。由於生產出的剩餘商品越來越多,之前自用的產品也變成了可交換的商品。
發展的腳步體現在了方方面面:分化出與商貿有關的勞動;為了爭奪貿易,戰爭也打響了;土地勞動密集,土地所有權變得不平等,最終私有化最好的土地;家族內部的競爭使得家庭變成了一個個經濟的單元;政治逐漸制度化;公有和私有的區別開始成形;經濟地位的不同導致了階層的不同;在父系家族體制中,婦女的地位也在被不斷地打壓。
對婦女的制度化壓迫是向階級社會轉化過程中的一部分。恩格斯在仔細考察之後,這樣總結道:
可見,個體婚制在歷史上決不是作為男女之間的和好而出現的,更不是作為這種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現的。恰好相反。它是作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為整個史前時代所未有的兩性衝突的宣告而出現的。個體婚制同奴隸制和私有制一起,開闢了一個一直繼續到今天的時代,在這個時代中,任何進步同時也是相對的退步,因為在這種進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發展是通過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壓抑而實現的。(選集1972年版,4卷61頁)
西方社會中,家庭的一個重大發展源自於建立在奴隸制度之上羅馬,它隨著帝國主義的鐵蹄在世界各地生根發芽。由於基督教-羅馬文化的影響,很多資本主義制度之下與家族相關的傳統習俗以及法律法規,都起源於羅馬的詞彙「familia」(家)。
羅馬上流社會中,家庭儼然成為一種制度,具有著法律、宗教以及教育的性質。但它實際上是一個私有制和經濟活動藉以組織起來的單位。這種家庭包括了作為家長的男性,及其妻子、兒女、學徒和奴隸。家長對家族成員有生殺大權。
性出軌的懲罰對於女人十分嚴厲,而男人卻絲毫不受約束。作為社會機制的家庭中,從一開始就包含著暴力和壓迫。這種暴力之所以沒有進一步擴大,是因為家庭扮演者兩種相互矛盾的角色,既是一種社會機制,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又是聯繫起私人關係的紐帶。
在這一類社會中,產品不僅僅是為了使用,更是用來交換。女人也被視為商品,她們被用於政治聯姻,來加強家族勢力,因此貞操就顯得尤為重要。每一個家族的家長,都會一再確認,繼承人確是血緣子女,防止「非法」的子女也來分割遺產。
女人們大多被幽禁在家中,時刻被提防著,結婚、離婚的權利也掌握在男人手中,成為一種商業契約。通姦和強姦一樣,都是對於財產的犯罪。直到現在,離婚的法律不是為了盡可能好地和平結束兩人的關係,而是更多規定了財產的分配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而直到本世紀,撫養權都傾向給予富裕家庭中的父親。
國家是這種等級制、父權制的家庭強有力後盾,但僅限於統治階級。正如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說的,這樣的家庭形式是指「資本主義家庭」,因為「婚姻、財產、以及整個家庭…都是資產階級建立其控制權的手段」。也就是說,這種家庭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化身為財產擁有階級的手段。這一點很重要。而且家庭制度、以及其對女人的壓迫,是財產關係和生產系統所產生的結果,而並非其原因。
明顯地,這樣的家庭制度並不適用於那些與主人利益相關但自身卻一文不名的奴隸們。奴隸沒有任何人身權利,也不能組建家庭。原本在一起的伴侶會被買到不同的地方,父母也會(因此)與子女分離,這都取決於奴隸主的意願。但由於統治階級掌管著宗教、法律、教育以及其他領域,因而這種家庭制度被視為普世理想。很多宣傳活動得以展開,並取得了不錯的成立,尤其是通過宗教,將這種家庭制度推廣到全社會。違背人性地,嚴苛的法律被制定出來,婦女被排除在公共生活和工作之外,至少對於統治階級中的婦女是這樣。
這篇文章的第三部份(最後部分)將會描述資本主義中的家庭,以及為何在資本主義體私有制下無法真正消除對女性的壓迫。將於下一期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