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裁定申领综援“七年限制”违宪

增加所有人的福利 不要中右派民粹的诡计

左仁 社会主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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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星期二),终审法院裁定,申领综援要居港满7年的要求违宪。在2008年,62岁单程证来港妇人孔允明入禀高等法院,寻求司法覆核,挑战这项政府政策,遭高院及上诉庭两度驳回,历经五年,今日在终院获判上诉得直。

社会主义行动欢迎这项裁决,这将为减轻内地新移民贫穷迈向一小步。然而,右派民粹政客,如新民党叶刘淑仪和自由民李梓敬之流,伺机抹黑“内地人来港抢福利”,煽动反内地人的族群仇恨,分化中港两地群众的团结。这群政客同时亦打击劳苦大众的社会福利(包括最低工资、集体谈判权、增加富人税)。香港的福利、学校和公屋资源短缺,是因为政府吝啬的理财方法,不是因为内地新移民!港府福利开支的水平占本港GDP的5.8%,是经合组织里已发展经济体的平均水平(19.2%)的四分之一。当务之急是,要打破香港作为“避税天堂”的困局,由有钱人支付增加公共服务的开支,将财富重新分配予劳苦大众。

右派民粹抹黑内地新移民

多年来,社福署制造“综援养懒人”的舆论抹黑穷人,又要申领综援的老人之子女签署“衰仔纸”(承认自己无能力供养父母),竭力逃避政府公共开支的承担。今年,自由党的李梓敬发起运动抹黑领取综援人士,举起“反对滥用综援大联盟”招徭过市,合理化政府的重商政策。此外,“激进”的本土派更提倡“蝗虫论”,发表内地人侵蚀香港资源的仇恨言论。

自1970年代起,申请综援的资格为居港满1年。直至03年,在时任政务司长曾荫权以“经济不景”为由修改规定,在翌年实施“领综援需居港7年”的规定。

事实上,内地新移民领取综援占整体综援开支不过是一小部分。根据终院的判辞所指,以2001年至2002的财政年度为例,即使当年实施了“居港7年规定”,政府实际上可节省的综援开支大约只是7亿多港元。可见,曾荫权当时的政策不是为了节省开支,而是为了将对政府的愤怒转嫁至穷人身上。

根据《主场新闻》报导:“终院指出,早在1998年至2003年之间,即未实施7年居港限制的时期,新移民占申领综援总人数大约12%至18%,认为即使让居港未满七年人士申请综援,对财政负担影响微不足道。”

此外,判辞又指出:“估计花在新来港人士的综援开支,由1999/2000年的1.467亿港元(相当于综援开支总额的10.8%),增至2001/02年的1.728亿港元(比率升至12%)。”

社会福利署资料显示,居港未满7年的综援受助人由2001年12月底的58,576名,减至2010年底的19,127名。此外,居港少于7年的综援受助人数为27,197人(2008-09年度)跌至14,843人(2012年底),出现一定程度 (45.4%)的跌幅。

若以每人领取2,000元计算,2010年内地新移民的综援受助额不过$3,800万港元,与当时政府6,000亿港元财政储备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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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仇穷迎富

政府的人口政策向来仇穷迎富,富人可轻易付“路费”跨越边境,相反不少贫穷家庭中港相隔而不能团聚。今年正为本港推出投资移民计划10周年,让来港投资650万元的内地富人获得居港权。自03年10月起接受申请至2009年,投资移民成功批核个案逾4,350宗,以每个个案最少来港投资650万元计算,香港最少已有逾282.75亿元进帐。当然,猪笼入水的是地产商和炒家,而不是普通市民。

99年的香港居留权争议事件中,内地新移民争取港人在内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权,当时任保安局局长的叶刘淑仪发表“十年内将会有167万人可从中国内地移居到香港”之香港陆沈论,伺机要求人大释法拒绝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权。

然而,根据统计署资料显示,2013年申请单程证来港的只有约47,000人,根本未用尽每天150个的限额,“陆沈论”早已破产。打着“反政府”旗号的本土派,今天攻击“内地人抢福利”,实质上与建制派叶刘淑仪当年的荒谬理论如出一辙。

敌人是政府和资本家 不是内地新移民

目前房屋、教育和医疗的资源不足,是因为政府投放公共开支极为吝啬,香港公共资源的不足,在于政府的紧缩开支政策,而非“被内地人抢福利”。无论是“亲政府”的自由党还是“反政府”的本土派,其所抹黑内地人的歪论,最终只会是政府新自由主义政策转移视线的帮凶。香港的工人和基层的矛头应该指向掠夺财富的资本家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