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歧視同性戀作鬥爭
星期五, 6 十一月 2009.
採訪香港女同盟會主席和2009香港同志遊行總負責人寇妮-陳(Connie Chan)
文森特-科洛(Vincent Kolo),中國勞工論壇(chinaworker.info)
今年11月1日香港第二屆同志遊行(Pride Parade)成功舉辦,這已經成為香港值得關注的每年重要社會活動。在港島中環地區的遊行規模幾乎是去年的兩倍,共吸引了近2000名參與者。香港女同盟會主席和2009年香港同志遊行總負責人(2009 Hong Kong Pride Parade)蔻妮-陳接受中國勞工論壇(chinaworker.info)的採訪表示在中國這個特別行政區對同性戀的歧視仍然是一個大問題,同性戀人群(LGBT,包含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和變性人Transgender)的法律地位,相較于其他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仍然遠遠落後。
"香港仍然還沒有制定反對歧視同性戀相關法律,尤其是在保護民眾在就業等領域不因其性取向而遭到歧視,"蔻妮-陳在彩虹聯盟辦公室(香港本地一個男性同性戀組織)接受採訪時表示。當時該辦公室正忙於同志遊行前的籌備工作。
"我們期待[反同性戀歧視法案]已有20年的時間。"她接著補充道。香港目前的立法體系沒有涵蓋超出政府當局範圍的之外其他行業在就業問題對性取向的歧視。
"此外還有關於同性合法婚姻的問題,這也是在世界範圍內得到熱議的話題。"蔻尼解釋在香港的同性戀中對於這個問題有不同看法,有一些人反對同性婚姻或者如她自己支持同性戀者在民事法上的夥伴關係。
香港的同性戀運動顯然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尤其是在社會中對同性戀歧視仍然是一個重大的問題。"雖然在香港沒有對同性戀的暴力襲擊,但對同性戀的歧視仍然是可怕的。"她指出右翼的基督教會仍然在社會中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如香港有一半的中學是有基督教派背景的,另外還有約一半的社會服務團體,如青年和老人服務中心、婚姻指導諮詢和危機中心,也是有教會背景的。而這些對教會依賴的社會組織本身也是香港當局遵循"小政府,大市場"政治理念下長期不能提供完善福利制度的表現。
女同盟對香港的同性戀或雙性戀女學生進行調查,發現有超過39%的被調查者由於她們的性取向而遭到歧視或者騷擾。在香港沒有"校園安全項目"以保障校園中的男女同性戀學生,而這是香港女同盟竭力爭取的一個目標。
香港的右翼宗教團體一直採用各種言論方式反對同性戀的權利。如2003年,香港天主教會發表文章攻擊同性婚姻。2005年右翼基督教勢力揮金在報紙上登載4頁廣告以遊說攻擊立法承認性取向平等。另一個例子是2009年6月香港當局修改家庭暴力條例,將同性夥伴也置於該條例的保護,而因此惹惱了這些右翼宗教勢力。這些右翼力量舉行抗議反對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夥伴關係的"家庭地位",並聲稱這會"促進本地愛滋病的蔓延"。從本季度的主要反對力量是企圖阻止香港當局採納一項保護不同性取向的人們免於歧視的法律。
作為回應,香港同性戀運動從2005年的國際反對同性戀歧視和變性歧視日開始動員進行相關活動。第一次活動吸引了大約有300名支持者參與,之後活動逐步發展。在2008年和2009年同志遊行得以成功推出。香港的同性戀活動者能感覺到他們目前所推動的活動不僅是本港特區的先驅,對於整個中國來說也是如此。而且值得關注的是今年香港同志遊行中七、八個大陸城市的同性戀者參與。"我們實在驚訝會有如此多的大陸同胞參加香港的同志遊行,"蔻妮-陳表示,"也是因為香港是整個中國唯一可以進行類似公眾活動的城市。"
今年早些時候在大陸城市上海舉行了第一屆同性戀聚會,但蔻妮解釋這只是一次室內聚會,而且就其要達到的目標--接觸、挑戰和自我激勵而言是失敗的。由於擔心任何獨立的組織和街頭聚會都可能帶來挑戰,所以中共當局拒絕了上海同志聚會的組織者們遊行的申請。但是室內商業化的聚會得到了准許。
香港同性戀者的遠遠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也真實反映了所謂"開明的"英國殖民當局在1997年將香港主權轉交給中共當局前"枉法的真相"。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直到1991年同性性交才剛剛"非罪化",而這一法令的修改要比英國本土整整晚了25年。而在此之前,香港男性同性性交是非法的,根據法律最高的刑罰是終身監禁。甚至於今天在法典上對於男性同性性行為仍然有歧視,規定其法定年齡是21歲,而異性和女性同性戀的性行為最低年齡是16歲。但是2005年的一件重要訴訟案件部分推翻了這一規定,,使男性同性性行為的年齡規定成為灰色地帶。
"在這一問題上,我們在努力宣傳,但政府並不想改變法律,雖然2005年裁決已經事實有效。但我們也和警方確認過,他們告訴我們他們不會因此原因而逮捕那些21歲以下發生同性性行為者。"蔻妮-陳。
也許臺灣的同志遊行的發展是推動香港活動的一個影響。上週六(10月31日)在臺北(香港同志遊行的前一天)25,000人參加了東亞地區最大規模的同志遊行。臺灣第一次舉行同志遊行是2003年,當時僅有500人參加。
香港地區同志遊行與其他地區相比有兩大不同點,一是沒有過度商業化的現象,二是不加掩飾的對政治當局的對立。
文森特-科洛(Vincent Kolo),中國勞工論壇(chinaworker.info)
今年11月1日香港第二屆同志遊行(Pride Parade)成功舉辦,這已經成為香港值得關注的每年重要社會活動。在港島中環地區的遊行規模幾乎是去年的兩倍,共吸引了近2000名參與者。香港女同盟會主席和2009年香港同志遊行總負責人(2009 Hong Kong Pride Parade)蔻妮-陳接受中國勞工論壇(chinaworker.info)的採訪表示在中國這個特別行政區對同性戀的歧視仍然是一個大問題,同性戀人群(LGBT,包含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和變性人Transgender)的法律地位,相較于其他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仍然遠遠落後。
"香港仍然還沒有制定反對歧視同性戀相關法律,尤其是在保護民眾在就業等領域不因其性取向而遭到歧視,"蔻妮-陳在彩虹聯盟辦公室(香港本地一個男性同性戀組織)接受採訪時表示。當時該辦公室正忙於同志遊行前的籌備工作。
"我們期待[反同性戀歧視法案]已有20年的時間。"她接著補充道。香港目前的立法體系沒有涵蓋超出政府當局範圍的之外其他行業在就業問題對性取向的歧視。
"此外還有關於同性合法婚姻的問題,這也是在世界範圍內得到熱議的話題。"蔻尼解釋在香港的同性戀中對於這個問題有不同看法,有一些人反對同性婚姻或者如她自己支持同性戀者在民事法上的夥伴關係。
香港的同性戀運動顯然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尤其是在社會中對同性戀歧視仍然是一個重大的問題。"雖然在香港沒有對同性戀的暴力襲擊,但對同性戀的歧視仍然是可怕的。"她指出右翼的基督教會仍然在社會中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如香港有一半的中學是有基督教派背景的,另外還有約一半的社會服務團體,如青年和老人服務中心、婚姻指導諮詢和危機中心,也是有教會背景的。而這些對教會依賴的社會組織本身也是香港當局遵循"小政府,大市場"政治理念下長期不能提供完善福利制度的表現。
女同盟對香港的同性戀或雙性戀女學生進行調查,發現有超過39%的被調查者由於她們的性取向而遭到歧視或者騷擾。在香港沒有"校園安全項目"以保障校園中的男女同性戀學生,而這是香港女同盟竭力爭取的一個目標。
香港的右翼宗教團體一直採用各種言論方式反對同性戀的權利。如2003年,香港天主教會發表文章攻擊同性婚姻。2005年右翼基督教勢力揮金在報紙上登載4頁廣告以遊說攻擊立法承認性取向平等。另一個例子是2009年6月香港當局修改家庭暴力條例,將同性夥伴也置於該條例的保護,而因此惹惱了這些右翼宗教勢力。這些右翼力量舉行抗議反對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夥伴關係的"家庭地位",並聲稱這會"促進本地愛滋病的蔓延"。從本季度的主要反對力量是企圖阻止香港當局採納一項保護不同性取向的人們免於歧視的法律。
作為回應,香港同性戀運動從2005年的國際反對同性戀歧視和變性歧視日開始動員進行相關活動。第一次活動吸引了大約有300名支持者參與,之後活動逐步發展。在2008年和2009年同志遊行得以成功推出。香港的同性戀活動者能感覺到他們目前所推動的活動不僅是本港特區的先驅,對於整個中國來說也是如此。而且值得關注的是今年香港同志遊行中七、八個大陸城市的同性戀者參與。"我們實在驚訝會有如此多的大陸同胞參加香港的同志遊行,"蔻妮-陳表示,"也是因為香港是整個中國唯一可以進行類似公眾活動的城市。"
今年早些時候在大陸城市上海舉行了第一屆同性戀聚會,但蔻妮解釋這只是一次室內聚會,而且就其要達到的目標--接觸、挑戰和自我激勵而言是失敗的。由於擔心任何獨立的組織和街頭聚會都可能帶來挑戰,所以中共當局拒絕了上海同志聚會的組織者們遊行的申請。但是室內商業化的聚會得到了准許。
香港同性戀者的遠遠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也真實反映了所謂"開明的"英國殖民當局在1997年將香港主權轉交給中共當局前"枉法的真相"。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直到1991年同性性交才剛剛"非罪化",而這一法令的修改要比英國本土整整晚了25年。而在此之前,香港男性同性性交是非法的,根據法律最高的刑罰是終身監禁。甚至於今天在法典上對於男性同性性行為仍然有歧視,規定其法定年齡是21歲,而異性和女性同性戀的性行為最低年齡是16歲。但是2005年的一件重要訴訟案件部分推翻了這一規定,,使男性同性性行為的年齡規定成為灰色地帶。
"在這一問題上,我們在努力宣傳,但政府並不想改變法律,雖然2005年裁決已經事實有效。但我們也和警方確認過,他們告訴我們他們不會因此原因而逮捕那些21歲以下發生同性性行為者。"蔻妮-陳。
也許臺灣的同志遊行的發展是推動香港活動的一個影響。上週六(10月31日)在臺北(香港同志遊行的前一天)25,000人參加了東亞地區最大規模的同志遊行。臺灣第一次舉行同志遊行是2003年,當時僅有500人參加。
香港地區同志遊行與其他地區相比有兩大不同點,一是沒有過度商業化的現象,二是不加掩飾的對政治當局的對立。
因為在歐美許多建制內的政黨都積極宣揚支援同性戀權利運動以撈取選票,同時還使之非政治化和變得馴服而遠離街頭抗議和鬥爭。但同樣的狀況在香港還沒有發生香港,在這裡政治當局對待同志遊行和同性戀運動態度傲慢,部分原因就是因為非選舉產生的曾蔭權政府並無必要贏得同性戀者的選票--因為他的權力並不來自於民眾的普選!
在許多其他國家同志遊行可以取得一些大企業的贊助,他們宣稱是為了支援反對壓迫的鬥爭,但其實質可是大有疑問。至少可以說他們的‘支持'更大程度上是為了追逐"粉紅色的鈔票"可尋找有利可圖的機會。這也導致近年來工人階級和低收入同性戀者對極其商業化的柏林、倫敦和斯德哥爾摩等地同志遊行,如昂貴的門票費用,表示不滿,而這就需要政治先鋒進一步推動同性戀的鬥爭。
但是在香港,公司企業還遠遠談不上熱衷於這一"煽動性"的活動,尤其是可能招致憤怒的教會政治遊說。去年,香港城市巴士公司拒絕向同志遊行出租雙層巴士,就是擔心可能會影響公司的"形象"。如果如同性戀人士的期望能建立全面的反歧視法律的話,那麼該公司的立場將是非法的。
| Connie Chan (right) at Hong Kong Pride 1 Nove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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