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智障女子被奸案 严惩性侵罪犯!

性暴力是资本主义的制度性压迫

邓美晶 社会主义行动

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强奸智障女院友,但律政司因为受害者精神状况不宜出庭而撤销控罪。张健华被揭发多宗涉嫌性侵其他智障女院友的案件。事件引起全港市民震怒,公众质疑为何在证据足够的情况下仍未能将罪犯制裁。社工及市民发起了连串行动,社会福利署最终在社会舆论及群众压力下,决定对康桥之家院钉牌。

制度性压迫

事件反映这些悲剧只是冰山一角,揭露了今日制度下对残障人士的严重压迫,令他们在受到性暴力时如此无助。这包括了政府的公营残疾人士院舍严重短缺、社会福利署包庇违法院舍而疏于监管及执法、司法制度无法保障性暴力受害者等。

21岁女受害者为智障人士,被性侵时住在康桥之家,受害人指,院长张健华曾用阴茎插入其下体,后来又给她糖果以图平息事件。院友亲人发现后报警,警方在院长办公室内找到有张健华DNA的精液和事主DNA的纸巾,张被控“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但受害者因为智障及患上创伤后遗症,被评定不宜出庭作供,最后律政司决定撤销控罪。法官陈广池亦指出,这是社会和事主的“不幸”(!!),好像说到是一件意外似的。事实上这是资产阶级司法制度造成的人祸。

然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被告张健华为涉案校舍的院长,亦是社工,曾于2002至2004年被指非礼两名21及35岁严重智障女院友,被控两项非礼罪,最终法官认为两名女院友证供前后矛盾,基于“司法制度要宁纵毋枉”原则,裁定张无罪。

法律面前非人人平等 智障人士  不被充份保障

这宗悲剧揭露了制度性的压迫,在现今的法律制度下,性暴力受害者毫无保障。即使搜到足够物证,法庭仍然由于事主不能出庭作供而终止审讯撤案。这种法律制度明显让有表达能力障碍的人士无法得到公平的对待,罪犯可利用智障人士无法上庭指证的弱点从而脱罪。

现时的法律程序规定,受害人出庭作供前须经双方律师盘问,但受害人因心理创伤无法出庭。外国法律制度则可由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代替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出庭作证,相较之下比香港能保障智障人士。澳洲、英国等国家,智障人士在无能力作供的情况下,曾听过受害人口述消息的人士亦能代表上庭,也有一些建议第三者作供,或安排心理学家进行心理分析。

法院的盘问过程迫使受害者不断重覆自己被侵害的经过,以及将受害者的过程曝露于公众面前,即使是心智健康的受害者也要承受巨大压力,因而往往害怕审讯而不敢报警。受害人往往在法庭中处于弱势。

八个月六人死亡 康桥惨剧反映社署包庇恶行

事件揭发了政府及社署才是包庇性暴力的元凶,长年纵容私人的院舍违法,并无所监管,只求将社会服务推给私人企业,减少政府的公共开支,才能让性暴力罪犯为所欲为。

康桥之家院舍被揭发原来在八个月内,已经有六名院友因不同原因死亡,刚刚八月底便有一名十四岁自闭男院友堕毙,但社署却对此事毫无反应。而前院长张健华2014年已因涉嫌性侵智障院友被捕,但2015年10月,康桥之家仍然被社署获批为期18个月的豁免证明书!此举等同包庇助长院舍的恶行,让智障人士继续在恶劣、不人道的环境下生存!

公共院舍短缺 智障人士被迫选择私营院舍

社署在续牌时,明显没有将性侵案件考虑在内,其中一个原因是政府不想负责,若果吊销康桥的牌照,便需要安置其数十名院友。社署不想做事,便马虎了事续牌予康桥之家!

本来应该是公营的公共服务设施,就是因为政府不愿提供足够的公共院舍,才变成今天众多无监管的私营院舍,以牟利为目的,为了最大化利润而节省成本,智障人士只是他们的发财工具!有康桥之家前员工揭发院舍长期人手不足。在以利润为本的资本主义社会下,智障人士、私营护老院的长者、都不被保障,只是企业赚钱的工具。不能相信资产阶级法庭能保障性侵受害者的权利,需要由下而上抗争的社会压力抵抗不公义的司法制度。

我们主张:

  • 重新审理案件,由受害人家属、院友、医生组成独立委员会调查事件
  • 立即吊销张健华社工牌照,严惩性侵罪犯
  • 全面公营护理服务、医疗系统,結束私有化及外判,保障所有病人及残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