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勢將成為DQ議員的另
大坑東 社會主義行動
早前政府公佈《國歌條例草案》,在建制派操控立法會的局面下,預計今年7月便會通過。繼內地和澳門後於本地成為正式法例,進一步強化白色恐怖的統治。
違法者最高刑罰入獄3年、罰款5萬港元。何謂「侮辱國歌」的定義極為模糊。此法例必然令人人自危,製造社會恐懼氣氛。連唱錯歌詞、二次創作以及將國歌融入自創音樂等做法,都會可能觸犯法例。政府放棄了條例生效前的追溯力,但建議該條例的檢控期為2年,遠比一般法例的檢控時限6個月為長。因此警察更容易秋後算賬,明顯是為了威嚇反對聲音,製造恐怖氣氛。
DQ議員的新手段
而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亦須奏唱國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若果候任議員沒有合理解釋下缺席奏唱國歌環節,可能不符合宣誓要求。國歌法勢將成為DQ議員的另一手段。
草案又提出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之中,意味著學生也有可能違法,而且加強洗腦教育。可笑的是法例令建制派也避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示該局未來的活動不會再安排中學生奏唱國歌,免墮法網。
香港的國歌法,源於中共於2017年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基本法第18條指出,全國人大常委可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其設計就是令中共的統治者能任意訂立對自身有利並打壓群眾的法律,是人大釋法外的另一武器。可見基本法並不能保障我們的政治權利,一國兩制也只是中共的一紙空文。
一如過往面對政權打壓的態度,溫和泛民並不準備帶領民眾反抗,而打算退讓。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曾稱,原則上不反對國歌法立法,而只是反對「刑事化」。這意味著只要政府願意減少刑期,他們就很可能接受法案。這場鬥爭可謂是廿三條立法的預演,而溫和泛民屆時也很可能接受「優化」後的廿三條方案。但中共在通過法例後必然會得寸進呎,令法例更加嚴峻苛刻。民主黨成員李華明則公開支持法案,又把禁止二次創作國歌歌詞與禁止納粹主義相提並論。
必需由下而上重建整場反威權的群眾鬥爭,取代只會妥協讓步的溫和泛民,並聯合內地工人群眾鬥爭,挑戰中共獨裁政權以及其保護的富豪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