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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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廢除通姦罪,不要刑罰與民事責任!

    因此需要打倒資本主義制度,才能消除男女在經濟上的不平等,從而展開掃除歧視女性觀念的道路

    Cindy/汪秦

    國際社會主義前進

    3月31日,大法官針對刑法239條(通姦罪)存廢與否,展開言詞辯論庭。女性及至性少數與男性爭取身體自主權的征途上,廢除「通姦罪」當然是無法迴避的重要戰場!廢除通姦罪,只是奪回身體自主權和反對性別壓迫的第一步,但通姦罪的存在正是國家暴力的展現!

    可恥的是,21世紀的台灣,仍有極保守反動的言論在大法官言詞辯論庭說到:「就該用刑法規範,用國家公權力維護婚姻家庭制度!」而台灣的離婚法令仍是規範——婚約雙方同意才可離婚!這意味著繼續將數以萬計的受到伴侶虐待、精神、肉體在該婚約關係中受到扭曲摧殘的人們繼續遭受法令捆綁!

    必須廢除民事責任!

    正如會議中的何效鋼法官所說,通姦罪不僅不能鞏固或修復已破裂的親密關係,甚至淪為婚約一方報復配偶的武器,而蒐證不僅侵害配偶性生活與情感隱私,而訴訟過程中的攻防更無助婚姻關係的延續。可見,就連資產階級法制的專家也得承認,通姦罪本身根本沒有適當性。事實上,這法律讓國家機關有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剝奪婚姻自由和身體自主權,對女性的禍害尤其大。

    在通姦相關案件判決結果中,男性被告多於女性,但定罪卻是女性多於男性。根據婦團統計發現,每處罰100名女性,僅81名男性受罰。

    在男權社會底下,男性多為家庭經濟來源的一方,且傳統觀念中,被「戴綠帽」有失男子性尊嚴、沒面子,導致在民事訴訟案件中,男性不願對外遇的配偶撤告,堅持告到底,而女性配偶多因經濟考量、子女扶養、社會對女性偏見等問題,為繼續維護婚姻關係,而對配偶撤告,只提告「相姦」者,通姦罪淪為報復「小三」的工具。

    在訴訟過程中所涉及的蒐證技術與經費、社會壓力、律師費、精神壓力等更有利於享有經濟與社會地位優勢的男性,而不利於女性。可見,若僅是廢除刑事罪刑、而仍保有民事責任,受害最深的無疑仍會是經濟弱勢的女性。——婚約中的、無力負擔相應的龐大開支與社會壓力;婚約外的,淪為承擔巨額賠償、與「衛道人士」獵巫的受害者。

    法庭是資本主義下的國家機關,其目的是維護制度穩定,因而往往反映保守反動的觀念,包括階級歧視和性別歧視。因此,我們社會主義者不信任資產階級法庭的判決,我們主張組織群眾鬥爭施加壓力。我們社會主義者認為,不僅需要廢除通姦罪的刑事罪刑、也需要一併廢除民事責任!與此相應的,婚約終止應改為全面施行單方面離婚權。婚約關係中「男主外、女主內」的保守思想,妻子往往承擔了無償家庭勞動的責任,加上女性整體的工作機會和待遇都較男性差,並且欠缺公共房屋和退休保障,迫使妻子在經濟上依賴丈夫。即使擁有形式上的自由離婚權利,使得很多婚姻中的婦女面對關係破裂時會害怕流離失所和陷入困頓而不敢離婚,或者繼續仰賴前夫、現任丈夫的支配/豢養。這令資本主義私有制下的婚約成為一張賣身契!

    解放自主權

    為爭取徹底的身體與情感自主權,廢除通姦罪只是一個很小的一步。我們社會主義者反對國家干預婚姻關係。我們支持女性的墮胎權利、反對性騷擾和性暴力、反對性商品化。要消滅男女的經濟不平等,就要實現男女同工同酬、全民退休保障、反對職場的性別歧視,也要大幅增加公共托兒和長照服務,從而消滅女性的家務勞動負擔。唯有將銀行和大企業全面公有化,收歸在工人民主控制下,才有可能有財源支撐起優質免費的公共服務。因此需要打倒資本主義制度,才能消除男女在經濟上的不平等,從而展開掃除歧視女性觀念的道路。要實現這樣的願景,需要的是一個挑戰男權資本主義制度的社會主義女權主義鬥爭。

    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為社會主義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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