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20年,香港民主運動有數以百萬計的人參與,但現在它正遭受打壓
Adam N. Lee,社會主義行動
政府現時操控選舉、將社運人士判監以及不斷推出新的惡法來強迫大眾服從中共獨裁政權。這篇文章旨在解答那些最常見的問題。
香港是否是民主社會?
香港從未有過民主的政治制度,香港政府從來都不是由選舉產生的。根據《經濟學人》的全球「民主指數」,香港的排名是71,與南美的巴拉圭和西非的納米比亞一樣。香港特首是由一個所謂選舉委員會挑選的,每五年一次。1194名選委大多是億萬富豪和百萬富豪。中共政權亦控制整個選舉過程—只有政權心儀的人選才能得勝。現在的特首林鄭月娥是在2017年3月以777票當選的。
為何香港政府褫奪了一些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資格並取消了六名當選議員的資格?
這是用來打壓民主運動和普選訴求的手段。中共政府是幕後指揮者,它懼怕香港的民主運動會「感染」中國大陸,危害到中共的權力和統治。當局根據事後制定的規定指控六名反對派議員的就職宣誓「無效」,從而取消了他們的議員資格。而且政府還禁止許多人參加選舉。
還有一些政黨被禁止參選,例如由學生領導的香港眾志。法院依從政府的指示,將一些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判入監獄變相亦是剝奪他們的參選權利。儘管《基本法》明文確定任何人都享有參選的權利,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
政府是否是依法辦事呢?
事實上他們是以法治之名,來掩飾不斷加劇威權統治的政治計劃。2017年8月,政府律政司命令法院去「覆核刑期」,那些原本只是被判社會服務令的年輕抗爭者,最後全部都因「非法集結」被改判6到13個月的監禁(部分裁決在上訴時被最高法院推翻)。
政府踢走六名議員,是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在「宣誓風波」之後所作出的「釋法」。中國人大常委會作為中共獨裁政權的統治工具,可以對《基本法》做出有約束力的「解釋」,因此中國人大實質上是凌駕於香港法院之上。
《基本法》保障了民主權利嗎?
《基本法》承認基本的公民自由和部分民主權利,但它在普選權利方面含糊不清而且自相矛盾,它只提到落實普選是「最終目標」。《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即政府)是要「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十五條)。《基本法》的條文充斥著對民主的種種限制,因此有利於像中共這樣的專制政權。
《基本法》從未經過任何的民主表決。1980年代,英國殖民政權和中國獨裁政權達成協議,組成一個由兩國政府和香港最富有的資產階級精英所操控的基本法委員會,編制出一這份《基本法》,並將它強加給香港群眾。統治精英們將一部分民主權利寫入《基本法》,是迫於群眾的政治壓力。《基本法》規定香港將保持資本主義制度直至2047年。新自由主義的一個核心教義—即禁止政府財政赤字,亦寫入了《基本法》。
英殖時期的香港是否比現在好?
今日很多人都會認為以往在英國的管治下是更好的,但他們其實是指當時的貧窮和社會不公問題沒有現在這麼嚴重。由1970至1990年代,房屋危機還沒有達到現在這麼極端的程度。但當時的香港並不比現在更加自由和民主。英國當時是殖民者而非解放者,他們統治了香港長達156年,但從來都沒有過民選政府。
今時今日,英國建制已經絕少為香港發聲,因為他們更看重與中國政府的巨額商業勾當。
立法會是否民主?
立法會議席只有一半是選舉出來的。這是由英國政府設計的,目的是為給非民選政府包上一層「民主」的偽裝。在立法會選舉中,泛民主反對派通常可以贏得約60%的選票,但由於整個不民主的立法會制度,以至親政府陣營卻可擁有60%的議席。
時至今日,由於政府的威權打壓,立法會的權力已被進一步削弱。去年反對派議員被取消資格後,建制派占有議會多數席位,因而得以修改立法會規則,將議會「自我閹割」。
既然立法會權力已被削弱,為何政府仍要篩選候選人從而操控選舉?
儘管立法會的權力已大打折扣,但它仍然是民主鬥爭的一個重要平台。反對派議員可以去揭露政府的貪污腐敗、親富豪政策和打壓民主權利的陰謀。
溫和泛民政黨拒絕群眾抗爭,主張與政權妥協。這已經導致一部份群眾轉而支持更加激進的團體,令後者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上取得25%的選票,顯示出群眾正在激進化,同時也顯示出民主鬥爭走進死胡同令群眾感到沮喪。政府對本來已經不民主的立法會加大操控,目的是要阻止更激進的勢力進入立法會。最終,這只會將未來的民憤集中點從立法會推至街頭之上。
既然反對派贏得60%的選票,政府又如何控制立法會?
因為立法會本身並不民主,一半的議席屬於由大財團和特殊利益團體控制的所謂「功能組別」。在全港的3百萬選民中,只有240,000人擁有功能組別的投票資格,所以功能組別每一票相當於12.5個普通選票。
民主運動的主要訴求是什麼?
主要訴求是結束現時的不民主制度,實行真正的普選。
但是中共獨裁者擔心香港的任何改革都會在中國大陸產生連鎖效應,所以中共當局不僅沒有施行改革,反而在加緊打壓民主權利。這就是為什麼,儘管面對大規模的政治抗議,政權仍要違反於2005年許下的模糊承諾(2017年實現特首普選)。
最終香港群眾得到的根本不是普選,而是一個像伊朗那樣受政府操縱的選舉制度,這就是引爆2014年雨傘革命的、惡名昭彰的「人大831決議」。
雨傘革命是什麼?它取得了什麼成果?
2014年9月28日政府使用暴力驅散青年示威者,結果點燃了這場群眾運動。它因示威者用雨傘來抵擋警察的胡椒噴霧而得名。雨傘革命是沒有清晰的訴求和領導人,很大程度上群眾是自發地起身反抗北京的假普選。有多達二百三十萬人參加了這場運動,數千巿民佔領街頭長達79日,比1989年佔領天安門廣場的運動更持久。
政府實行多方的鎮壓行動,警察和黑社會襲擊示威者、法院頒佈禁制令、媒體大肆鼓吹說運動正在「失去支持」,最後渡過這場風暴。政府的秘密武器是「消耗戰」。佔領運動在很多國家都有發生,它可以成為爭取政治變革的群眾運動的起步點,但沒有任何單憑佔領取得成功的例子。群眾運動需要從佔領升級至工人罷工,並建立民主的群眾委員會去領導抗爭。要想反抗強大的獨裁政權,民主運動要建基在工人階級之上,這並不只是因為它是社會上人數最多的階級,也是因為它是經濟和社會運作的動力。在南韓和南非,大規模罷工是推翻獨裁的關鍵因素。
怎樣才可以制止政府的反民主政策?
只有群眾抵抗運動才能做到。第一步是要先認清政治打壓絕不會自動停止。中共獨裁者打算徹底消滅香港的民主運動,將香港變成「星加坡」或「澳門」那樣只有非常弱小的反對派。操縱選舉、政治檢控和反民主的法律都是這個計劃的一部分。所以反抗行動不能局限於法庭訴訟和選舉(儘管這些也是必要的),更不能被動地等待暴風雨過去。
真正有志支持民主、抵抗專制鎮壓的人應該廣邀所有反對派團體舉行一場民主會議,討論發動為期一天的全港罷工,作為重啟群眾抗爭運動的一步。這可以先由學生罷課開始。新的民主運動須要以工人階級(也就是一個代表基層工人和窮人的新政黨)為核心。現時大部分政黨都已變成為一兩個活躍於社交媒體上的「領導人物」做宣傳的工具,但實際上我們是需要一個扎拫於抗爭運動並擁有上萬名成員的民主組織。這種群眾組織能夠領導反抗運動,而且能呼籲和吸引中國大陸的群眾參加到反威權的鬥爭中來。
香港的抗爭能夠取得國際支持嗎?國際聲援對香港的抗爭會有幫助嗎?
過去數十年,主流的泛民主派政黨都忽視國際聲援的重要性,這是因為他們錯誤地認為民主只是「時間的問題」。歷史證明只有透過群眾抗爭才能爭得民主。而且他們亦錯誤地相信外國政府會大力支持香港的民主變革。當北京加強打壓香港的民主權利時,外國企業和資產階級政府從未做出過任何認真的抗議。這些與中共獨裁者關係緊密的企業和政府更看重利潤,而非「政治」。
香港和中國的民主鬥爭可以爭取到國際上巨大的支持和同情,但這不是來自那些政府官員和企業家,而是來自工人、青年、婦女以及其他被壓迫的群眾,只有依靠他們才能建立起反抗獨裁統治的國際聲援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