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奸除罪化告捷!下一步争取废除民事责任!

通奸罪不只要在刑法去除,民事责任也该废除,只有建设公共服务、挑战资本主义并以社会主义制度取而代之,才能改变女性受压迫的处境!

Cindy 国际社会主义前进

5月29日,大法官正式宣告通奸罪违宪,结束了八十几年来国家透过刑法剥夺人民身体自主权的暴力。国际社会主义前进欢迎这一决定。然而距离真正的自由平等——性别不再受压迫、人人有身体自主权,这还仅仅只是第一步。

我们社会主义者支持通奸罪除去刑法罪刑,更认为民事责任也该一并废除!婚姻关系和通奸是私人的事,本就不应由国家公权力(民事诉讼同样是国家公权力的仲裁介入)介入,剥夺他人的身体自主权。在台湾,离婚需要配偶双方同意。同样,我们支持单方面的离婚权,但不代表我们鼓吹离婚。而在资本主义男权社会底下,男性的社会地位与经济条件普遍都优于女性,使得女性在婚姻中需要依赖丈夫,经济因素、子女扶养、社会观感等等考量,也会使得她无法轻易离开婚姻关系。要想打官司,整个过程无疑会对妇女造成更大的负担(不论是经济上或是精神上的),且有利的那一方同样是男性。

民事责任也是国家暴力

民事法官同样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对案件的判断也是考虑到涉案人的财富、学历和社会地位等。尤其是基层弱势的女性更容易面对不公平的打压。很多时会受到“失婚妇女”的歧视性标签,而且很容易受到前夫对生活的干预甚至支配。因此我们认为婚姻终止应改为全面施行单方面离婚权,且通奸民事责任也该废除。

要让性别不再受到压迫,每个人真正拥有身体自主权,就必须要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将银行和大企业全面公有化,把资源投入到退休保障、免费的公共教育、医疗、托儿、长照服务等等,才能使人不再需要透过婚姻获得所需,不再需要依赖于伴侣提出基本物质需要。实施单方面离婚权,废除通奸罪民事责任,同时大幅增加免费公共服务,唯有这样,才是真正能改变长期以来妇女受压迫的境遇!所以女权斗争也是社会主义的斗争。